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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和刷手成为会员方可发单和接单

15064 次浏览 时间:2017-07-03

摘要:以说,“刷单工厂”大张旗鼓造假,猖狂至极,这是在公然违法。就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而言,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

以说,“刷单工厂”大张旗鼓造假,猖狂至极,这是在公然违法。就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而言,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虚假宣传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也给予否定,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支持受损害方“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在笔者看来,“刷单工厂”违反的不仅仅是民事法律,或可能触犯刑律。

2013年9月,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商家、刷单平台、刷手利用网络虚构交易并从中牟利,显然是一种经营行为;明知发布的是虚假信息,并且联手在网上进行有偿发布,扰乱市场秩序,具有“非法性”,如达到“情节严重”情形,构成非法经营罪。